近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根据公告认证依据主要变化如下: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增加一项认证依据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补充要求1.0增加了“致敏物质的管理”和“食品欺诈的预防”两项要求,详细公告内容。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变为三项,如下:
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
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为新增依据。
更新后的认证依据实施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14日)起实施。对于新申请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要求实施审核;对于已获得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及时告知有关信息,结合监督审核或到期换证实施补充审核。
国家认监委公告网址衔接:
http://www.cnca.gov.cn/xxgk/ggxx/2018/201805/t20180518_56624.shtml
技术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