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在29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表示,《意见》提出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
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是此次消防执法改革遵循的原则之一。根据《意见》,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透露,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本次消防执法改革,还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调出的13类产品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基本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这些产品质量比较稳定。通过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1万余家企业,可以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于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3C认证监管,重点查处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冒用、买卖3C认证证书的行为;同时,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同时发挥社会各方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