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对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污染、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将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列为当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各地可根据当地行业实际情况适当补充),要求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将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主要内容纳入本地区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中,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
《通知》要求纳入各地区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应自主开展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各地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部门要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