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2022年8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决定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11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5件部门规章不再作为部门规章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11件部分条款将予以修改的部门规章,包括:
²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
²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5月24日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1号公布)
²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
²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²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²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6
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公布)
²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