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决定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修改的部门规章包括:
Ø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Ø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Ø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Ø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Ø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Ø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8日,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
员管理办法》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