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了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
目前,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陆续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等配套文件。与工信部将电视机、电冰箱等12中电子电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与住建部将建筑门窗及其配件等51中建材产品转为绿色产品认证,与国家邮政局共同建立国际首创的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已覆盖建材、快递包装、电器电子、塑料制品、洗涤用品等近90种产品,共发出绿色产品认证证书2万余张,涉及获证企业2千余家。
“意见”提出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享受有限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符合相关地方奖补政策的安规定享受。
统筹环境标志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制度,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或者分项认证。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增加企业自我声明的评价方式。在已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领域,政府采购按规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具备绿色产品标识的产品。
下一步,将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各绿色产品评价制度整合工作,将更多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纳入绿色产品认证范围,着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提高全社会对绿色产品认证的认知,进一步树立绿色产品意识,争当绿色低碳领跑者。
来源 :质量与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