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要求,认监委决定在部分电子电器领域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检自证试点工作,并发布了公告。
在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等两类电子电器领域,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生产者开展自检自证试点。在提出CCC认证委托时,可以采用试点生产者自有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
公告对参加CCC认证自检自证试点的生产者的基本条件提出了五点要求,并明确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相关实施要求:
Ø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公告的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检自证试点申报工作,在2023年2月10日前确定并公布一批试点生产者,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Ø 试点生产者提交虚假检测报告、承诺,或不再符合试点基本条件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取消其自检自证试点资格。
Ø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在2023年底前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认监委将适时对试点措施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