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办法》共5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二、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三、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