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激发汽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决定在汽车产品领域,以整车企业委托改装企业生产的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货车为试点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自检自证改革。各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及公告要求,细化工作方案,修订实施细则,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公告中明确,对整车企业委托不同改装企业生产的四类车,由整车企业作为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改装企业不能单独申请CCC认证。整车企业应同时将CCC证书涉及的改装企业名单向认证机构备案。
认证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对四类车自检自证的认证实施程序,重点审核整车企业对改装企业的管理要求及实施情况、产品一致性等。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到改装企业实施延伸检查或开展生产现场、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四类车出现实施规则规定的风险情况时,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对相应整车企业、改装企业实施现场检查。若存在违反CCC认证要求的情况,应依法对相应证书作出处理。整车企业提交虚假申请资料的,认证机构应依据实际情况对后续四类车的认证申请采取相应措施。
如四类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改装企业不能保证持续生产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时,整车企业应立即停止改装企业相关产品生产,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告知认证机构。
来源:质量与认证